日前,广州市城管委发布《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13日。意见稿显示,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生产活动。
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一直是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所谓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是指以《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定义的建筑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技术加工处理制成具有使用价值、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符合市城乡建设部门再生建材产品目录的再生建材产品的统称。根据意见稿,具体产品目录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为鼓励企业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意见稿显示,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并按距离就近、方便运输的原则,调配运输单位将建筑废弃物运送至综合利用企业。
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在于,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可获财政补贴。补贴资金采用建筑废弃物处置补贴资金和生产用地补贴资金的方式,即建筑废弃物处置补贴资金按再生建材产品中建筑废弃物的实际利用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吨2元;生产用地补贴资金对符合补贴条件企业的厂区用地(不含政府免费提供用地及移动式生产项目用地)结合企业的生产规模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
怎样的企业才能申请资金补贴呢?根据意见稿,除企业须有相应的生产资质外,其项目还要是通过本市竞争性资源配置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或者纳入本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布局规划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的产品应当以建筑废弃物为主要原料,且利用比例在70%以上。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建材革新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标准及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等。